商标局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需要根据驳回理由,进行答辩说理,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下列证据资料都可以用作驳回复审: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含义介绍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和资质;
5. 企业产品销售情况说明;
6. 企业媒体报道,展会宣传,线上线下广告图片,宣传推广费用发票及合同;
7. 产品外观照片,产品外包装照片,产品介绍说明;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 使用此商标的最早使用日期,及其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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