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先申请专利,才能拥有专利权
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专利,谁就拥有专利权。不能简单认为这份发明创造是企业自己研发创造的,就理所当然地拥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的是先提出申请的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如果企业不及时申请专利,就有可能面临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专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发明人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2、不一定要有了具体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
当企业有了一份发明创造的研制思路和初步计划时,就可以着手进行专利申请的相关工作了,而并非一定要等到计划落实,产品制造生产出来才能够申请专利,反而是如果等到这个时候再去申请专利的话,可能为时已晚,容易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3、改进专利产品也要申请专利
当在原专利的基础上有了改进或者制造出了新的专利产品,企业需要再次申请专利,否则等到他人改进产品并申请专利时,原专利权人可能反而成为侵权者。为了保障专利权的实现和进步,当研发出了在原专利基础上有所改进的新的产品时,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新专利。
4、一个发明创造不是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不少企业会存在这样一种误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个专利。实际上,当符合相关规定时,一个发明创造最多可以同时申请三类专利。对于有重大意义和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创造,当符合多类专利的法定授权条件时,企业应当采取同时申请的方式对其发明创造进行多层面的保护。
5、获得专利授权并非“一劳永逸”
实践中已获授权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源于专利权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举例而言,发明专利在申请授权过程中会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却并没有实质审查这一环节,这使专利权的权利内涵存在着不稳定性,而即使是具备实质审查环节的发明专利,也会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导致其权利内容存在瑕疵。因此,获得专利授权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应当注重对自身专利权利内容的核查,完善专利权的内容,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
6、技术方案内容应当清楚明确
根据《专利法》第26、27条,在申请专利权时,提交的相关技术方案及其他文本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模糊、简略的技术方案并非对专利内容的保护,而是申请专利路上的阻碍。
7、申请专利首先要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授权的法定要求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检索的目的在于确保所要申请授权的专利内容具备新颖性,查找类似的技术方案是否被公开,或者是否存在他人先申请的情况,这是为申请专利的事前准备,也是发明人提交相关文件时应当进行的一步自我检查。
8、有效的专利管理很重要
有效的专利管理能够除了能够避免专利侵权情况的出现,还能够保证专利权内容的质量,以及企业为专利权保护所投入的成本是有意义的。
编辑:郑楠滢
校对:周丹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