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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及恢复方法
浏览次数:620  作者:深圳明新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1-28 10:24:02  分享到: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1、 专利权期限届满
根据《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2、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期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是维持其专利权效力的必要条件。


3、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恢复的方法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恢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编辑:郑楠滢
校对:周丹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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