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使用,后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权并成功注册,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从申请注册至通过注册这段期间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可能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就需要使用商标,因此会先使用商标,虽然我们可以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但可能存在的隐患是该商标可能在此期间被他人注册,那么当出现商标纠纷时,根据《商标法》第9条,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取得相应的商标权利,法律也将会保护先注册商标的一方。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可能会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而公司无偿使用该注册商标。然而这样的做法存在的隐患是,在法律上,该商标权是归属于商标申请人即法人代表,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并禁止公司使用商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保险的做法是及时将该商标转移到企业的名下,以免生出其他事端。
商标注册核准时会标明商标应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使用商标时应当在该范围内使用,然而企业使用商标时经常会超范围使用商标,实际上如果想要超范围使用商标,必须要在超出的那部分范围申请注册商标,其实本质上还是属于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但没有注册就超范围使用商标最显而易见的风险是侵权,而在商标局核准的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如果是尚未被注册的商标,就可能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当商标信息发生变更,如商标的图案、字体、商标注册人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商标局申请变更,任由商标信息变更的话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
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应当去商标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商标权人已经把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之后,再次把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这时,若第三人并不知道此商标已经被许可给他人,那么原先的许可并不能对于第三人使用该商标产生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