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对方当事人,杜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我方当事人开阳电子的第1435462号“ARK”商标和第5158097号“ 视芯;ARK”商标在第9类“半导体”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商标局受理后,向我方当事人发出了两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我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收到这两份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要求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2016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第1435462号“ARK”商标和第5158097号“视芯;ARK”商标在第9类“半导体”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适用的正当理由。
▲ARK商标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同时,通知书上也指出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第1435462号“ARK”商标和第5158097号“视芯;ARK"商标在第9类“半导体”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我司商标代理人分析具体案情后,指导开阳电子法务知识产权部门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开阳电子的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工作,收集相关宣传推广资料,委托加工合同及发票,销售合同及发票,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等使用证据。而后,我司商标代理人审核使用证据并撰写撤三答辩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第1435462号“ARK”商标和第5158097号"视芯;ARK”商标的答辩材料。
商标局审查后,于2020年8月14日下发了这两件商标的撤三审查决定,如下图所示:
▲ARK商标不予撤销决定书▲
▲ARK商标撤三—商标局官网查询截图▲
▲视芯ARK商标不予撤销决定书▲
▲视芯ARK商标撤三—商标局官网查询截图▲
案件总结
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后,应积极使用商标,尽快将公司产品/服务进行宣传推广,并且在宣传推广资料上一定要标记商标。如果一直不使用,就有被撤三的风险。基本上,如果企业规范使用了注册商标,平时也注意保留使用证据(如:产品外观和外包装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公司宣传推广资料、宣传推广合同和发票、委托加工合同和发票、产品/服务销售合同和发票等等),那么即使被他人提起撤三,也大可不必惊慌,只要向商标局正确提供了使用证据和答辩材料,就可获得成功,保证商标权利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