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无法区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在申请之时就会陷入选择何种专利申请的难题。下面就将介绍一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保护范围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2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从法条的表述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实际上都是技术方案,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发明保护的既包括产品又包括方法,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
保护期限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42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权条件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都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新颖性和实用性,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相同,而在创造性上,根据第22条的规定,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在创造性这一条件上,发明要比实用新型要求更高。
维权程序不同
根据《专利法》第66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维权时,无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起诉他人侵权时,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审批流程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批流程为:申请→专利局初审→专利内容公开→实质审查→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申请→专利局初审→直接授权
因为在审批流程中,对于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申请发明专利的时间会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