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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肖像注册商标的禁忌
浏览次数:560  作者:深圳明新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2-21 12: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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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肖像注册商标的禁忌

举个例子

比如上图,这是老子的头像,就有人将其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酒精饮料等商品上。然而被提出了无效宣告的申请,商评委认为:该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使用在第33类指定商品上,消费者很容易将其直接与老子形象相对应,有损于宗教感情,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作为华夏后人,出于对传统文化的维护,我们应该给予历史人物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不能做出有损历史人物和传统文化的行为,注册成商标就更加不行了

编辑:刘碧兰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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