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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成语注册商标有哪些禁忌?
浏览次数:530  作者:深圳明新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2-20 12:35:22  分享到:
由于成语具备深厚的文化沉淀、寓意回味无穷且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加深消费者的印象,所以以往很多企业喜欢用成语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但这种做法存在不少问题。

一、容易缺乏显著性

商标最关键的是要具备显著性。《商标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该规定,除非经过大量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如果商标直接表示了其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而在许多成语中,作为商标使用就会有这种窘境,如:大吃大喝指定使用在餐饮服务上,就会缺乏显著性。又如五谷丰登指定使用在谷物,如小麦、玉米等商品上。而数不胜数又容易被识别为商品的数量特点统统缺乏显著性。

       二、可能会存在欺骗性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许多成语就容易触到这个雷区,如价值连城名列前茅等。

三、部分成语可能会存在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或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就属于“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纵使成语有着许多普通词汇所没有的优势,但却存在着不少的“禁忌”,所以使用成语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先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预估风险。
编辑:刘碧兰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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