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么子烤肉创立,凭借味道和情怀俘获了一大批粉丝,在长沙烤肉界享誉盛名。
2017年,么子烤肉取得“么子烤肉”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餐厅、饭店、餐馆等。2017年初,岳阳某烤肉店加盟么子烤肉品牌。2018年,即该烤肉店与么子烤肉合作期满后,该烤肉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饭店招牌、餐具等产品上使用与“么子烤肉”十分相似的“么之烤肉”商标标识,除此之外,该烤肉店还在店内使用与“么子烤肉”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定,么之烤肉店与“么子烤肉”核定服务范围相同,么之烤肉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店内使用“么子烤肉”标识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57条,构成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即么之烤肉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4万元。
编辑:郑楠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