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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商标代理公司伪造签名注销别人的商标!
浏览次数:604  作者:深圳明新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9-19 10:05:12  分享到:

20152月,东莞问道公司接受原告徐小兵知识产权服务的委托,申请注册第1641534四杰商标,20167月,该商标核准注册。



20168月,北京九鼎公司与问道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九鼎公司受问道公司的委托,向商标局申请注销第1641534四杰商标。



201715日,第1641534四杰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销。



知悉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后,徐小兵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九鼎公司未尽到审查的义务,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应当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后九鼎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同上。


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应当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商标法》第68条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的失职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尽职尽责,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编辑:郑楠滢
校对:刘碧兰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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