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莫斯利安”酸奶品牌首次出现在公众眼前,作为国内首款可以常温保存的拥有4个月保质期的酸奶,莫斯利安一经问世便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也为此申请了商标注册,然而公司在第30类上申请注册莫斯利安的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遇到了阻碍。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利安药业)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后,经过审理,争议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被宣告无效。光明乳业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原裁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认为,1.争议商标与斯利安药业的商标中文部分有很大一部分重叠,构成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与斯利安药业的部分商标在商品功能、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这部分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针对原商评委的裁定,光明乳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驳回了光明乳业的诉讼请求。光明乳业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