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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案例:小米公司的“小爱同学”
浏览次数:634  作者:深圳明新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9-03 12:07:57  分享到:

  去年,小米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对“小爱同学”商标的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即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842日,小米公司提出了“小爱同学”这一商标的注册申请,类别为第43类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小米公司申请的29992659小爱同学商标与29784019号商标小爱同学相同,构成《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驳回了小米公司对涉案商标的复审决定。


  

 


 小米公司认为,1.在先申请的29784019号商标小爱同学是对小米公司“小爱同学”商标恶意抢注2. “小爱同学”商标被小米公司投入具体产品使用后,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因此与小米公司建立了一定的联系。据此,小米公司主张将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小米公司所提出的主张,表示坚决维持被诉决定,被诉决定的作出是基于清楚的事实并适用法律所得出的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米公司并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编辑:郑楠滢

校对:刘碧兰
来源:深圳市明新知识产权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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