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米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对“小爱同学”商标的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即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4月2日,小米公司提出了“小爱同学”这一商标的注册申请,类别为第43类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小米公司申请的29992659号“小爱同学”商标与29784019号商标“小爱同学”相同,构成《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驳回了小米公司对涉案商标的复审决定。
小米公司认为,1.在先申请的29784019号商标“小爱同学”是对小米公司“小爱同学”商标恶意抢注。2. “小爱同学”商标被小米公司投入具体产品使用后,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因此与小米公司建立了一定的联系。据此,小米公司主张将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编辑:郑楠滢